《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5-14 09:32 阅读:567

c7a13412037fa7d4efa7ac15932f19cd.png

关于印发《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市加快建设创新衢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衢市科发项〔2026〕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衢市科发项〔2026〕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5日


                                  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全市加快建设创新衢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是产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旨在打造产业链重要节点技术创新优势,增强产业链韧性,主要任务包括:1.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建立贯穿“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产业化应用”全链条的创新能力;2.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组织开展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3.联合高校院所等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集聚培养一批高水平战略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卓越工程师人才,储备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4.推动创新成果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应用场景,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二)市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是产业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旨在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任务包括:1.加强企业内部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集聚整合,有效利用高校院所及各类科创平台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适配技术、工艺和装备,打造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3.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管理等企业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4.打造企业自主品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标准体系,面向行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成果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支持领域: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领域,六大标志性产业、以及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二)申报主体:依托企业须为在衢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托企业申报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建有市企业研究院、市企业技术中心等;(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45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指标见附件1、附件2);(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依托企业为开化县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2.依托企业申报市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1)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万元;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750万元以上。(2)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指标见附件3);(3)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三)申报依托企业应编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形式审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四)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评审、现场考察,择优确定认定名单。(五)经认定的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名单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文公布;有异议的,市科技局组织核实处理。

三、建设与管理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建设期为三年。经认定的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由市科技局与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及依托企业共同签订《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书》,根据申报材料,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人才、经费、设备、场地等要素保障内容。(二)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期满后,依托企业应在三个月内编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总结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三)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在建设期内,如需调整建设责任书有关目标、任务的,或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及其依托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变化的,依托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确认。(四)市科技局加强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动态管理,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开展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集中绩效评价,验收未满一年的不参加评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日常管理。(五)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集中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依托企业应在三个月内编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整改情况报告》,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确认。(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2.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未通过建设验收的;3.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绩效评价,或集中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且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取消资格的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依托企业的申报。

四、支持政策

(一)强化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主体地位、主导地位和优先地位,支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牵头或参与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上升为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二)鼓励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与高能级科创平台、高水平大学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依托企业把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建在一流学科和科创平台。(三)鼓励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拓展建设和开放共享试验环境、应用场景。推动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开放共享。(四)鼓励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与高校院所共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现代产业学院,开展联合招生、培养,加强产教融合培养产业实用人才。支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有关人才项目自主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不再认定,纳入市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衢州市市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衢市科发高〔2022〕43号)在本办法施行后失效。

附件:1.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2.农业领域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3.市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196c903cdbce3dbefe37b49e65442de5.png


请提交您的需求,园区会尽快给您回复,为您解答!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