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 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 “新星”产业群遴选等 工作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6-04 16:14 阅读:20次
浙制高办〔2026〕30 号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 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 “新星”产业群遴选等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 市、 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化推进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提升“浙江制造” 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根据《浙江省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推进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新星”产业群申报遴选工作以及2026年浙江制造精品推广目录征集工作。请各地根据附件1 、附件2有关申报要求,积极做好摸排、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请于6月5日前由各设区市汇总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 集群遴选:省经信厅产业处严梦玲,0571-87058343,省产业发展中心马远博,0571-88385817; 制造精品:省经信厅产业处祝博艺,0571-87050807;省技创中心陈诗瑶,0571-88229695; 平台技术支持:高老师,0571-87113551。
附件:1.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 “新星” 产业群遴选方案 2.2026年浙江制造精品推广目录征集方案 3.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1
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 和“新星”产业群遴选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以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为原则,持续深化“核心区+协同区”建设,以引导集群在县域间合理分布,形成全省集群发展“ 一盘棋” ,助力构建以世界级集群为引领、国家级集群为骨干、省级集群为支撑、核心区协同区为基础的集群梯度培育发展体系。 二、申报范围 1.针对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工业母机与机器人、 电气与农机装备、人工智能等集群赛道,开放核心区协同区申报,原则上来自于现有 “X”体系(“X”体系包含未来产业先导区、历史经典产业核心区协同区、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产业集群、省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对于其他产业集群赛道的核心区协同区调整,参照《“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协同区申报核心区,支持现有 “X”体系申报协同区。 2.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大产业高地设置若干细分赛道,开放“新星”产业群申报。 已经属于 “X”体系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新星”产业群。 三、申报对象 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 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符合细分赛道规定的集群营收规模门槛条件(详见附 1- 1 ),其中山区海岛县规模门槛可下调 30%。 2. 申报核心区的,原则上应拥有至少 1 家省级及以上链主企业(含培育库),且拥有至少 1 家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或至少 3 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3. 申报核心区协同区的,原则上当前应属于 “X”体系。 (二) 主要条件 1.规模实力强。按照产业集群发展目录确定的行业范围,在集群细分领域有较大的产值规模、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集聚一批优质企业群体,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显著。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 2.创新水平高。集群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拥有一批省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成效明显,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有较强的产业链话语权。 3.产业生态优。产业平台能级高,专业人才集聚度高,科技产业金融良性互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较为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 网络化协作水平高,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作紧密。 4.成长潜力大。聚焦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育和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有一批在建或储备项目。 5.组织保障好。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推动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编制集群培育发展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集群支持政策。鼓励设立专业化规范化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集群沟通交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行业自律发展。 五、申报程序 (一) 线上申报 。 请各地经信局登录数智经信工作台(https://szjx.jxt.zj.gov.cn:20060/ddm_oms/#/login )右上角“事项中心—事项大厅”模块,按照要求在线填报《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信息表》(参考附 1-2 ),并上传《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参考附 1-3 )以及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5 日 24: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二) 地市推荐。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其中各设区市 “新星”产业群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于2026年7月3日前上传行文推荐函( 签章版)后通过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厅。 (三) 材料初审及现场答辩。 省经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相关行业处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 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附:1- 1.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 产业群赛道设置及规模门槛 1-2. 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信息表 1-3.《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参考提纲
附1- 1 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群赛道设置及规模门槛
注:1. 山区海岛县规模门槛可下调30%。 2.细分领域竞争力达到世界级水平的,规模门槛可适当下调。 附 1-2 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信息表
注:涉密指标无需提供明细清单。 附 1-3
《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参考提纲
一、基础条件 分析本地基础条件、优势与特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找出集群发展的差距。 二、思路目标 聚焦细分赛道,提出总体思路、发展定位和主要目标。 2026-2028年集群发展目标表(口径为产业集群发展目录)
注:1. 第3项目标是当年新增值,其他为累计值; 2. 第7-9项目标申报人工智能、高端软件集群的无需填写。 三、重点任务 分别从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提升先进制造能力、培育优质企业群体、营造产业发展生态、提升集群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核心区要增加与协同区深化产业链、创新链合作的相关任务。协同区要增加嵌入核心区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的谋划举措。 原则上申报表中相关指标应在重点任务目标中体现。 四、保障措施 提出培育发展集群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附件 2
2026 年浙江制造精品推广目录征集方案
一、征集领域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智能物联、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工业母机与机器人、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电气与农机装备、现代纺织与服装、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绿色石化、高端新材料等 15 个集群赛道,深化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征集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类产品。 二、征集要求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3%。 2.企业应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推荐已完成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列入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 3. 申报产品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产品须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上市,并提交以下任一证明材料: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 评价材料、地方工业新产品投产鉴定材料、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新产品评价或鉴定材料、企业内部新产品立项程序资料等材料。 5.产品上市后,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须达到相应标准,企业可提供自证材料。先进制造类不低于 800 万元,数字技术融合类不低于 600 万元,特色(消费品)类不低于 600 万元; 山区海岛县企业产品对应标准分别为不低于 500 万元、 300 万元、300 万元。 三、征集程序 l.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登 录 浙 江 省 企 业 之 家 网( 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 ),通过 “ 浙企办事”栏目进入 “2026 年浙江制造精品”,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 5 月 26 日至 7月 l0 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平台下载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对虚假申报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各 地 经 信 部 门 登 录 数 智 经 信 工 作 台(https://szjx.jxt.zj.gov.cn:20060/ddm_oms_prev/#/login )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 3.初审合格后,按推荐名额限额推荐,并向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倾斜。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所在地可单独推荐 2 个与集群品牌培育方向一致的产品。各设区市经信局、省国资委和省级有关行业协会于 7 月 20 日前将推荐意 见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信厅。 4.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附:2- 1. 浙江制造精品报告书(提纲) 2-2.2026 年浙江制造精品推荐汇总表 2-3.2026 年浙江制造精品推荐名额表 附 2-1 (精品名称) ——浙江制造精品报告书 (提纲)
一、产品技术水平 (一) 产品技术先进性情况。 主要包括产品拥有的核心技术,与行业同类型产品对比技术先进性情况,是否获相关科技进步奖情况。 (二) 产品技术创新性。 主要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使用先进制造技术和数字技术情况,产品设计在功能、外观等方面新颖性或创新性情况,产品是否获省级及以上设计制造大奖等情况。 (三) 产品技术主导性。 主要包括产品执行标准情况及与行业同类产品对比,产品在产业链中所处地位情况,产品是否符合“ 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二、产品质量水平 (一)产品可靠性。主要包括产品技术性能、使用效能、平均使用寿命等主要技术指标,及与行业同类型产品对比情况;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废品率、返修率等质量指标,及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情况。 (二) 产品安全性。 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情况,产品在提升安全性,开展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等情况。 (三) 质量管理体系。 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及运行情况,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监控手段,产品质量抽查情况,企业是否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等相关情况。 三、产品品牌价值 (一) 品牌建设。 主要包括企业品牌战略,开展品牌策划、 品牌培育相关工作情况,是否自主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及品牌投资、品牌维护、品牌资产管理等品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 品牌美誉度。 企业品牌或产品得到社会的认可情况,主要客户名称及合作情况,客户调查报告、使用报告等对产品满意度情况。企业参与区域品牌(集体商标)建设有关情况(如有)。 (三)市场占有率。产品近三年市场占有率情况( 国内、国际),产品利润率情况及与同类产品比较。 四、综合竞争力 (一) 产品竞争力。 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在企业营收中占比、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二) 企业竞争力 。 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情况,企业在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是否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2026 年浙江制造精品推荐名额表
附 2-3 2026 年浙江制造精品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赛道:人工智能、智能物联、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工业母机与机器人、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电气与农机装备、现代纺织与服装、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绿色石化、高端新材料以及历史经典产业。
附件 3
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设区市:
备注:1.请分别统计汇总集群遴选、制造精品目录征集工作人员汇总 2.集群遴选工作人员信息表请发省产业发展中心马远博;制造精品目录征集工作人员信息表请发省技创中心陈诗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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