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顶尖型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1.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4)被兼 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基础型、示范型、顶尖型孵化器均实行“择优认定”,即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择优评选; 4.属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含政策享受期内的调出县)辖区内的单位申报基础型、示范型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 20%。

基础信息

顶尖型

1.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和地方重点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 2 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 30 家单选
2.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在龙头企业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人员牵头组建,懂技术、 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单选
3.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服务企业投早、投小、 投长期单选
4.能够带动一批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营业收 入等快速增长单选

强服务功能

1.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单选
2.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单选
3.全方位赋能企业成长,提供产业对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单选
4.近 2 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 50%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