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型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1.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4)被兼 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基础型、示范型、顶尖型孵化器均实行“择优认定”,即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择优评选; 4.属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含政策享受期内的调出县)辖区内的单位申报基础型、示范型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 20%。

基础信息

基础型

1.具有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是否大于 1500 平方米单选
2.围绕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各类孵化服务单选
(例:较为完善的物理空间、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政策咨询、人力资 源、财务法律、市场推广等服务)
3.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孵化基金,围绕服务的团队和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单选
4.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单选
5.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 1 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单选

团队要求

1.园区是否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且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以及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单选
2.是否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单选
3.每10 家在孵企业是否配备 1 名创业导师单选
(例:在孵企业总数:11,创业导师:2)

在孵要求

1.园区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是否大于 20 个单选
2.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 20%或新增不少于 5 家单选

法律要求

1.3 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单选
2.是否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单选
3.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