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口名牌评估表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基础信息

1.1.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2.2.国际通行认证(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多选
A.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B.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
C.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
D. 通过社会责任标准(SA8000)
E. 通过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F. 通过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G. 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
H. 通过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I. 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J. 通过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K. 通过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
3.3.上年度企业出口额、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以及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的情况
4.4.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5.5. 品牌建设
6.6. 全球化经营
7.7. 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颁发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