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宁波市级)。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基础信息

创新能力指标: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单选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成长性指标: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单选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单选

专业化指标: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单选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