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说明: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2。 2.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申报企业填报某项指标达到评价标准的,该项指标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进行赋分。其中,申报企业(含山区 26 县企业)主要量化指标应当达到评价标准的 60%,即表 1 中“设计费用投入”应达 180 万元、“设计团队人员”应达 11 人、“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近三年累计应达 6 项或成立以来累计应达 17 项,表 2 中“设计团队人员”应达 13 人、“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达 120 万 元。未明确量化评价标准的指标,按评审对象的申报情况,分指标进行排名赋分。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指各设区市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指由浙江省、市、县三级举办的并纳入浙江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各类工业设计大奖赛事,纳入条件和方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全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整体打造浙江工业设计“金名片”的通知》 (浙经信服务〔2023〕183 号)。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