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估系统(工业设计企业)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3.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1.申报主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县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县级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复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信厅。 4.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或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予以公示。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基础信息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1.设计费用投入:单选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费用投入达到500万元(山区26县企业设计费用投入达到350万元),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达30%。
2.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单选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30人(山区26县企业设计团队人员达到21人),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50%。
3.获奖质量及数量:单选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数量达到1项及以上。
4.业务规模:单选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山区26县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42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
5.经营质量:单选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指标状况为正增长
6.管理水平:单选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规划合理性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
7.加分项:单选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助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情况等达到1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