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7-29
发文机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单一制输配电价。
二、省级电网调度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抽水电量执行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工商业单一制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按照电站发电上网电量退减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上网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电量电费、容(需)量电费)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其余电费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全省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按月清算,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四、地方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结算的输配电费,按照接入省级电网的关口电量及相应电压等级工商业单一制输配电价执行。地方电网按全省统一规则,向省级电网缴纳其供区内用户的上网电费,按全省统一标准向省级电网缴纳其供区内用户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由省级电网纳入全省统一清算。地方电网按标准自行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地方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六、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